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加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情况说明
来源:
武汉市投资促进局研究处
发布日期:
2025-12-08 17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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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各市直单位要填写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,并在官网公示。经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及所属二级单位梳理,我局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。
我局涉及的投标保证金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,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%。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,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。”情形。因此,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决定是否收取。
特此说明。
武汉市投资促进局
2025年1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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