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“双随机、 一公开”联合抽查工作方案
根据市纪委监委《全市开展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》和市投资促进局《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 出问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》统一安排,为加大攻坚行动问题排查 力度,通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形式,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,为规范抽查检查行为,制定如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工作要求
由综合监管机构牵头组织实施,通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 形式,联合资建、住更、交通、水务、园林、文旅、城管、生态 环境、农业农村等部门(以下统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),以及市 (区)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聚焦整治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, 实施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,加大问题发现力度,着力破除招标投 标活动中的顽瘴痼疾,巩固和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 治成果,持续营造良好交易环境。
二、抽查范围及比例
( 一 )抽查范围: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 间,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已完成全部交易程序且是依法必须 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,包括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 位的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、交通工程、园林绿化工 程、水利工程、文物保护工程、生态环境整治工程、农业农村工
程(农业农村工程项目抽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 月31日)等。
(二)抽查比例: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抽查比 例不低于同期交易项目的5%,交通工程项目、园林绿化工程项 目、水利工程项目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比例 为不低于同期交易项目的10%;为加大农业农村工程的整治力 度,该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%。上述各类交易项目同期交 易数少于10个的,全量检查。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招标人方面
1. 以集体决策、会议纪要、函复意见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非招标。
2. 以拆分金额、拆分内容、分阶段实施、化整为零等方式 肢解项目规避招标。
3. 擅自将经审批、核准的公开招标变成邀请招标或者直接 发包,以及将经审批、核准的邀请招标变成直接发包等方式规避
招 标 。
4. 以战略合作、招商引资等为由, “明招暗定”“先建后 招”、设置特定资质、业绩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 人,为特定投标人“量身定制”“萝卜招标”、与投标人串通并 泄露潜在投标人有关信息等方式虚假招标。
5. 干扰或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评标、干预评标结果,
以及不依法确定中标人、擅自中止招标、终止招标等方式干预招标。
(二)投标人方面
1. 中标率异常低的“陪标专业户”,抱团投标的“串标合 伙人”,中标率异常高的“标王”等,约定轮流中标、抱团陪标、 绑定围标、串通分包、共同抬高报价达成价格同盟或者约定分割 市场等串通投标行为。
2. 伪造资质证书、提供虚假业绩、财务状况、人员信息、 隐瞒不良记录、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虚假报价等弄虚作假方 式骗取中标资格。
3.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专家行贿、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或者 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举报、利用关系干预评标 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。
4. 违法发包、转包、违法分包,以及借用资质、人员挂靠 等行为 。
(三)评标专家方面
1. 评标专家违反回避制度,应当回避不回避。
2.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;暗示或者 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、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、说 明等不公正评标行为。
3.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,不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。
4. 充当掮客、相互请托,收受财物、超标准索取或接受酬 劳等不廉洁履职行为。
(四)招标代理机构方面
1. 通过行贿、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、虚假宣传等 方式违法承揽业务。
2. 违背职业道德,违规办理招标人委托的违法违规事项, 违背职业操守,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等违规开展业务行为。
3. 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中标,与 招标人、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 权益等违法侵权行为。
四、组织和保障
(一)组织实施。根据《湖北省招标投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 监管办法》的要求,联合抽查由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组织实施,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;在满足检查人数需要的基础上,聘请一 定数量的咨询专家参加检查,以提高检查质量和发现问题的概 率。联合抽查工作4月份组织实施,对抽查发现的问题10月底 以前完成依法处置工作。
(二)监管方式。联合抽查方式主要通过“湖北省互联网+ 监管一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系统进行。由于部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尚未在“湖北省互联网+监管一双随机、 一公开”系统明确 招标投标监管事项,因此联合抽查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进 行 。
(三)有关保障。 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明确具 体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抽查检查活动;市(区)交易中心准备能够 上外网的开(评)标室,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和打印设备,为联 合抽查检查提供场地和设施设备保障;同时要将被检查项目的所 有招投标数据电文进行处理,以便于检查。
五、问题处理
(一)加强联合会商。联合抽查结束后,综合监管机构和行 政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分析会商会,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,共同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研判。经初步定性后, 由综合监管机构交项目监管部门调查处理,同时根据攻坚行动工 作安排,同步报送市(区)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 行动协作机制办公室(设在各级纪委监委)。
(二)强化多方协同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对联合抽查发现 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过程中,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行为 的,要及时报送同级攻坚行动协作机制办公室;发现串通投标、 商业贿赂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,要及时将案件(案件线索) 移送同级公安机关。行政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市(区)攻坚 行动工作专班。
(三)落实公示要求。联合抽查结果由综合监管机构统一在 部门网站进行公示,同步录入“湖北省互联网+监管一双随机、 一公开”系统;参加联合抽查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,可根据有关 规定,对由本单位监管的抽查项目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。